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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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   称 :
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
索   引  号 :
11120000000125225X/2024-00010
发 布 机 构 :
天津市教育委员会
发 文 字 号 :
津教政〔2024〕6号
主    题 :
教育\基础教育
成 文 日 期 :
发 文 日 期 :
有   效  性 :
有效

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

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

各区教育局:

    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,市教委制定《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年5月6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

根据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《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,现就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。

一、工作原则

1. 强化公益普惠。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,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。推进科学保教,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。

2. 坚持属地管理。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,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,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,强化幼儿园规范监管。

3. 提升服务水平。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。加强信息公开,优化细化服务流程,更加便民利民。

二、相关政策

1. 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对象为: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,年满3周岁的幼儿。

2.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,须提供户籍、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,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。各区根据实际,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。

3. 招生相关时间:5月18日(星期六),各幼儿园(公办园、民办园)开始公布招生简章,时间不少于7天;5月25日(星期六)开始正式招生。具体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、流程等事项,由各区教育局制定。

4.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,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,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,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。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筹,各区组织实施。各区要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,结合本区实际,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。要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。落实入园、编班、收费、资助等相关规定。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,健全联动机制,切实做好人员、设施设备、网络安全等保障,加强幼儿园招生期间综合保障工作,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。各区招生实施方案,请报送至市教委学前教育处。

2. 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。各区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,进一步调结构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。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,持续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。

3. 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测算工作。各区要建立健全入园需求监测机制,通过统计、公安、卫生健康、街道(乡镇)等多种渠道,做好入园需求测算。根据入园需求,精准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,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计划。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,加强幼儿信息管理。

4. 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。各区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,强化幼儿园招生信息、招生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备案管理。各幼儿园要规范、准确、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。各区要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,指导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招生规模,做好招生计划,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,加大督查力度,切实规范招生行为。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,一律严肃查处。

    5. 营造良好宣传氛围。各区要通过多种形式,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实施方案及2024年招生的幼儿园名单。招生实施方案须明确招生对象、工作流程、报名方式等事项,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加强相关人员培训,就幼儿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,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。
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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